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07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本市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暂行实施办法》,市知识产权局拟开展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专门性技术问题提供知识产权鉴定的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在上海市具备独立办公场所;

  (二)拥有三名以上与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相适应的技术鉴定专业人员;

  (三)具备与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并通过知识产权鉴定国家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贯彻实施认证;

  (四)担任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具有两年(含)以上承担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经历;具有为办案机关提供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经验,或者在先导、新兴产业领域开展鉴定业务的优先考虑。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盖公章的机构入库申请表及各项佐证材料;

  (二)申请机构的其他基本材料,包括证明机构身份的相关文件(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设立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其成立时间的证明,设立法人同意其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同意承担其使用上述信息所产生的信用后果和法律责任的证明),资金证明(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没有实缴注册资本证明的提供审计报告等),知识产权鉴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与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证明材料,知识产权鉴定人的从业资质、证书,办公场地证明(如场所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等;

  (三)申请机构的自荐报告;

  (四)申请机构的承诺书;

  (五)其他能证明申请机构专业能力水平的资料。

 四、入库程序

  (一)机构申请

  申请入库的鉴定机构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自荐报告》(附件2)和《承诺书》(附件3),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和2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shszcj@126.com。

  (二)初步审核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专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的候选机构,经有关部门共同确认后,列为拟入选机构。

  (四)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对拟入选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机构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表

       2.自荐报告

       3. 承诺书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18918357002。

  联系人:赵恺,23170411;吕立亚,52288200-352。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