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5-09-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工作部署,现就本市组织参加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对照评价指标,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
(一)申报系统网址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采用网上方式提交材料,申报系统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使用说明见附件2)。
(二)提交材料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线上材料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提交材料要求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说明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月9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示范市、园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张燕山 021-23170420 邮箱zys820701@163.com;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 公共服务处王运波 021-23170437 邮箱wyb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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