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5-09-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工作部署,现就本市组织参加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对照评价指标,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

  (一)申报系统网址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采用网上方式提交材料,申报系统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使用说明见附件2)。

  (二)提交材料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线上材料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提交材料要求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说明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月9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示范市、园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张燕山  021-23170420  邮箱zys820701@163.com;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 公共服务处王运波  021-23170437  邮箱wyb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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