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专利转化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3)》,进一步提升本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建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保障有力。

2. 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的意愿和能力,有效发明专利30件以上,可以投入运营的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0件以上。

3. 申报单位近三年实际开展过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三年内实际达成交易5次以上或实际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4. 同等条件下,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或上海市高价值专利运营大赛奖项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工作任务

1. 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架构。建立院领导牵头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在科研部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工作配套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

2. 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权属关系和利益分配、权利处置制度,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活跃度。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登记备案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交易行为均须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代办处进行登记备案。

3.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机制。着力完善专利运营服务要素,畅通专利转化路径,加强与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等2家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的联系,推动知识产权进场交易,建立专利许可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

4. 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学科、重点技术实施专利导航,强化专利导航对优化研发路径、确定专利布局方向、促进运营供需对接的支撑作用。

5.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高质量创造是高效益运营的基础。加强产学研合作,以转化运用为导向,从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市场价值、战略价值、经济价值等五个维度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建立专利申请前预审制度,加强PCT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布局质量,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和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

6.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定位明确的专利运营专题培训,提升全员知识产权运营意识和能力,培养兼具技术背景和运营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宣传,营造知识产权运营良好氛围,扩大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显示度和影响力。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按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培育一批市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促进专利价值实现为目的,建设机制健全、要素齐备、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载体,建立以利益分配与权利处置等政策措施系统化、信息发布与供需对接等功能载体长效化、人才队伍与业务管理等运营保障规范化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模式,重点推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运营工作,探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为本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先行示范、探索经验。

(二)绩效目标

至2023年底,推动实现以下绩效目标:

1.形成知识产权运营制度文件。

2.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须具有知识产权职称或者知识产权工作者证书。

3.形成专利导航报告2份。

4.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PCT专利申请较2022年增长20%以上,且不少于3件。

5.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次数与金额较2022年增长20%以上,其中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的次数与金额较2022年增长30%以上。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承诺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1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2.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3.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督查。

六、项目数量

评定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不超过10家。

七、扶持资金

本项目资金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中央财政资金,每家单位支持工作经费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须以自筹资金方式为本项目设置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对本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人员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不得用于专利申请维持费等国家政策禁止资助的经费支出。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张燕山 孔元中

联系方式:021-23110888;021-50723882(传真)

邮箱:zys820701@163.com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附件: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