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关于遴选首批重点联系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11-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根据《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日前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发布了《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关于遴选首批重点联系单位的通知》。结合上海市实际,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健全上海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能级,统筹协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现将上述文件予以转发,请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拟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附件2)的电子件和三份纸质件报送至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下称“上海分中心”),由上海分中心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关于遴选首批重点联系单位的通知

2.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联系人:王晓宣

电话:021-52288200-314

邮箱:ssipflfwb@126.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东幢2楼法律服务部

(电子件请发送至邮箱,三份纸质文件请快递至上述地址,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