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审查
办事指南
2014-12-31发布 2015-1-1实施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
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审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审查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审查(0837)
三、办理依据
1.《专利代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第六条
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权限: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查
(二)审批内容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查
(三)法律效力
审查通过可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
(四)审批对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
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专利代理机构应注册在上海,名称应当由上海+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4、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6、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3)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按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材料应当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4.所有材料应采用A4纸张打印或将相应的证明文件粘帖在空白的A4纸张上。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设代理机构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2 | 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 原件 | 2 | 纸质 | 有所有合伙人或股东签名 |
3 | 验资证明 |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银行存款单据复印件,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 2 | 纸质 | |
4 | 专利代理人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5 |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 | 复印件 | 2 | 纸质 | |
6 | 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 | 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交原件,离退休证件提交复印件 | 2 | 纸质 | 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 |
7 | 办公场所证明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如为租赁办公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 |
8 | 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9 | 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 外地人员上海临时居住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 | 2 | 纸质 | 社保证明、外地人员上海居住证等 |
2.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2 | 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 一份原件 一份复印件 | 2 | 纸质 | |
3 | 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 原件 | 2 | 纸质 | |
4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复印件 | 2 | 纸质 | |
5 | 资金证明 | 一份原件 一份复印件 | 2 | 纸质 | |
6 | 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7 | 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 | 复印件 | 2 | 纸质 | |
8 | 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离退休证件提交复印件 | 2 | 纸质 | 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 |
9 | 办公场所证明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如为租赁办公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 |
10 | 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11 |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外地人员上海临时居住证复印件 | 2 | 纸质 | 社保证明、外地人员上海居住证等 |
材料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
(三)申请文书名称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录1,网上预审通过后可打印)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网上预审通过后可打印)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通过窗口递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通过信函递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7个工作日内受理。
(二)办理期限
审查期限:自收到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审批证件
《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审查通知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依法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依法在律师事务所开设专利代理业务。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诚信原则,递交真实申请材料。
2.配合审查、审批单位核实申请材料。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接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网上预审填报网址:http://dlgl.sipo.gov.cn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邮政编码:200125
网上预审填报网址:http://dlgl.sipo.gov.cn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二)电话咨询
021-23110882
(三)网上咨询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邮政编码:200125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7室
(二)电话投诉
(021)23110881
(三)网上投诉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管理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7室
邮政编码:200125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申请人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办事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信函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人员经审查认为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凭证。受理后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申请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批准专利代理机构设立以后,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专利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
附 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申请文书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机构申报日期:
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
机构地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
注册资金 | 经济性质 | 合伙制/有限责任制 | |||||||||
合伙人/股东 | |||||||||||
专职代理人 | |||||||||||
附件清单: 1.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页 2. 验资证明 页 3. 专利代理人登记表 页 4.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页 5. 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页 6. 解聘证明 页 7.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页 8. 房主产权证复印件 页 9. 工作设施登记表 页 10.其他材料 页 | |||||||||||
注:1、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并使用宋体、仿宋或楷体的四号字,填写后打印;2、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选择方格所述内容的,应将方格属性改为选中(即)。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机构申报日期:
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
机构地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
注册资金 | 经济性质 | 合伙事务所/个人事务所 | ||||||||
合伙人 (出资人) | ||||||||||
专职代理人 | ||||||||||
专职律师 | ||||||||||
附件清单: 1. 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页 2.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页 3.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页 4. 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 页 5. 专利代理人登记表 页 6. 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页 7. 专利代理人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页 8. 解聘证明 页 9.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页 10.房主产权证复印件 页 11.工作设施登记表 页 12.其他材料 页 | ||||||||||
注:
1、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并使用宋体、仿宋或楷体的四号字,填写后打印;2、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选择方格所述内容,应将方格属性改为选中(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