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4-21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6〕4号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金发〔2025〕10号)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上海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的先行先试优势,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旨在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业务特色,开发具有辨识度的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有效破解金融服务同质化问题,现就组织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项目面向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开放申报。实验室以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为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

  (1)产品导向紧贴企业需求。所开发产品应聚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维权保护、人才发展等重点领域,精准回应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

  (2)产品内核彰显知产属性。产品设计应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关键环节,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专属名称,属于知识产权专属金融产品,并具有产品文号及配套的产品管理办法。

  (3)产品类型满足数量要求。产品类型涵盖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专利商标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投贷联动等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申报单位须拥有至少2个已落地的相关金融产品。

  (4)产品服务体现差异便捷。产品与同行业同类产品相比应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和创新性,市场辨识度鲜明,同时放贷服务流程优化、响应高效、便捷易用。

  (5)产品绩效彰显社会效应。产品应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具有可量化的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累计贷款或承保规模、首贷户数量、惠及企业数量及中小企业占比等。

  二、申报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选择申报相应类型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经单位盖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包括: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产品相关说明(产品管理办法、备案证明文件、放款凭证或保单等);

  (3)产品绩效等佐证材料(如累计贷款或承保规模、首贷户数量、产品落地证明等);

  (4)工作基础说明(如内部评估制度、便捷放款流程文件等);

  (5)申报单位责任声明(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材料申报。有申报意向的金融机构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2号楼706室),附件1和2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shuailing1129@163.com。申报单位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兑”专区搜索“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项目”进行线上申报。

  (2)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届时组织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重点考察申报机构的业务基础、创新特色、实践成效以及创新实验室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等。必要时可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3)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与首批不少于5家机构合作共建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保障措施

  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建设的统筹协调,联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在宣传报道、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各实验室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的开发,共同构建具有上海特色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

  附件:1.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实验室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责任声明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21日

  联系人:帅令  021-23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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