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04
沪知局促〔202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升本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效能,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一)申报对象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存量专利盘活系统(https://www.patentnavi.org.cn/)注册,并完成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的本市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截至申报日,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0件以上。
2. 截至申报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存量专利盘活系统开展专利盘点工作,盘点率达到100%。
3. 截至申报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10%。
4. 2023年至申报日,通过专利许可、转让等形式,达成专利转化交易,实际到账金额达到500万元;或者具有成功实施专利作价入股典型案例。
(三)任务目标
在2025年内,实现以下任务目标:
1. 提高存量专利盘活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20%以上。
2. 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完成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不少于5件(取得相关声明手续合格通知书)。
3. 加强专利转让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的交易次数不少于10次。
4. 凝练专利转化运用典型经验,围绕近年来专利作价入股、许可、转让、产业化等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形成本单位典型案例不少于2件。
(四)配套政策
2025年,评定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不超过5家,对每家单位支持工作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单位应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协议,确保完成项目绩效及合规使用资金,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专利申请维持费等国家政策禁止资助的经费支出。
二、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
(一)申报对象
承担促进本市医疗卫生系统专利转化运用相关职能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截至申报日,服务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专利许可转让、产业化等专利运用工作,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不少于20家,达成交易不少于10次。
2. 截至申报日,服务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专利作价入股以及金融创新,并取得实际成效,形成典型案例。
(三)任务目标
在2025年内,推动达成以下任务目标:
1.促进专利产业化,推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存量专利盘活系统中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20%以上。
2.促进专利许可转让,推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的交易次数不少于200次。
3.促进专利开放许可,推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完成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不少于30件(取得相关声明手续合格通知书),达成专利开放许可交易不少于50次。
4.探索形成专利运营服务模式经验,形成专利作价入股、许可、转让、产业化等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典型案例不少于2件。
(四)配套政策
2025年,评定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1家,对项目单位支持工作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单位应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协议,确保完成项目绩效及合规使用资金。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承诺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6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材料后,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3.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申报书
2.上海市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6月4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张燕山;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联系电话:021-23170420;邮箱:yszhang@zscqj.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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