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2025〕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表彰在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和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专利项目,根据《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评审表彰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启动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置上海知识产权奖9个、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45个。其中,上海知识产权奖设创造、保护、运用3类,每类不超过3个;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设专利一等奖5个、专利二等奖15个、专利三等奖25个。

 二、申报条件

  (一)上海知识产权奖

  授予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未获得过上海知识产权奖表彰;只可选择创造、保护、运用3类中的1个奖项进行申报。

  (二)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

  授予优秀的专利项目,激励为经济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我市注册或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应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申报主体,并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专利项目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17时。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主体请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ZCSH)“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页面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在线递交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前应在本单位或专利权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

  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采用推荐方式申报,申报主体在线递交材料时应选择相应的推荐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政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其中,由院士联名推荐参评的专利项目应选择申报主体所在区-院士推荐通道,并将院士推荐材料(含推荐函、院士证复印件)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相应区政府审核。

  (二)审核推荐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推荐本领域下属单位和专利项目参评;各区政府可推荐本区域单位和专利项目参评;同专业领域的两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专利项目参评,每位院士限推荐一次。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对申报单位或专利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对拟推荐单位和专利项目(含院士联名推荐参评的专利项目)进行公示。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7时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做好项目征集和审核推荐工作,保障评选活动有序推进。在评选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相关单位、人员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23170421、2317041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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