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称号的通知 时间:2024-08-14
沪知局促〔2024〕31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两次项目验收结果,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合格,未通过验收。经研究,决定取消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称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13日
PDF下载:沪知局促〔2024〕31号.pdf
沪知局促〔2024〕31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两次项目验收结果,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合格,未通过验收。经研究,决定取消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称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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