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沪知局促〔2024〕17号

各有关园区:

  为落实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助力重点产业强链增效,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与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管委会或管理公司。

  2. 产业基础扎实。园区主导产业符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有效专利的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

  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园区建立领导牵头的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者、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有效开展专利商标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4. 知识产权服务成效明显。园区具有独立或协作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经验,协助园区企业实际开展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许可转让等运营工作或者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5. 已承担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的单位自立项起三年内不再申报。

  二、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项目以满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支持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园区资源整合优势与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特长,建立健全园区中小企业集中托管制度体系,完善托管工作机制,规范托管工作流程,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入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绩效目标

  本项目聚焦优化专利供给质量和促进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两条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实行绩效管理(指标及要求见附件1),具体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 完善知识产权托管制度体系。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托管工作规程文件,明确园区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规范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范围、工作流程及绩效管理等内容。

  2. 签订知识产权入托协议。实地调研属地企业不少于150家,形成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和需求分析调研报告,据此确定入托企业标准,签订入托协议企业不少于50家。

  3.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协助入托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推广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围绕技术、法律、经济、市场、战略等五个维度,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国内高价值专利申请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保持较快增长,杜绝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4. 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营。推动专利产业化,协助入托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备案企业不少于10家。协助入托企业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新模式开展专利运营,完成专利许可转让不少于5次;协助入托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工作,达成交易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5. 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园区面向入托企业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产品备案、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中国专利奖及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等专题培训不少于5次,培训累计不少于200人次,其中培养知识产权工作者、知识产权师等专业人才不少于10人。

  三、申报程序

  1. 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于6月18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包括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项目承担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 项目评定。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局领导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四、 项目数量

  2024年评定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不超过3项。

  五、经费保障

  我局对经评定合格的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承接单位,给予每项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资助。本项目财政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以及专利申请维持费、差旅费、硬件购置费等支出。园区配套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经费50%。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提高项目质量

  申报单位应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不低于5名,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尽职参与,提高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代理、金融服务、许可转让、维权服务、政策辅导、业务培训、人才培养、事务咨询等相关业务服务质量,提升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日常管理

  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痕迹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档案,落实台账制度,留存人员培训、季度随访等项目工作记录,注重挖掘优秀事例,形成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材料。

  (三)开展项目验收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从项目认定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期满,我局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并取消三年内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项目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 项目绩效目标表

               2. 项目申报书

               3. 项目评审标准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张燕山

  电话:021-23170420

  邮箱:zys820701@163.com

  地址:浦东南路3500号2号楼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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