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沪知局〔2023〕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相关申报通知要求,经自主申报、条件审核、绩效核验、社会公示、部门会商等程序,现确定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等5家单位为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项目承担单位。

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力度,有效提升上海知识产权金融规模,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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