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沪知局促〔2023〕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我局于8月1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目前系统注册和在线测评已结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现将下阶段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企业

达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线测评合格线(70分)的拟申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企业

达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线测评合格线(55分)的拟申报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评审材料

入围评审名单的拟申报企业,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企业应逐项梳理工作成效、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书》(模板见附件4),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以电子件的形式通过邮箱报送(所有材料应置于一个PDF文件内)。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工作方案应实际、可行。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在10月7日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或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后续,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单位名单。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评审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评审名单

             3.诚信承诺书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李长君;电话:021-23170421;邮箱:explorer_20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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