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2026-03-25

序号

计划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类型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计划检查数量

计划检查对同一企业年度检查上限频次

1

2026年专利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检查、监督。

日常检查

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机构

1.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2.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的检查。

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2026年4月-9月

20家

2次

2

2026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日常检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本辖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上一年使用和监管信息。

日常检查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金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奉贤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1.检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是否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检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是否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3.检查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是否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4.检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是否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
5.检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是否存在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行为。
6.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

现场检查

2026年10月前完成

30家

2次

  同步适用于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