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2-03


201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213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我局政府网站www.sipa.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电话61113718

 

 


一 、概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开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受理依公开申请。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局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遵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产生、审核至发布各个环节做了具体的要求,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及反馈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实施细则》规范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

     按照本机关《实施细则》规定,我局根据需要,定期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我局自信息公布时起,即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产生的重大决定草案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1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全文电子化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减少32.7%。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0.9%;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1.8%;业务类信息41条,占37.6%;新闻类信息57条,占52.3%。

(一)主动公开范围

     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职能,本机关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与政府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下属事业单位信息等政府信息。

     其中机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在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信息内容,并及时在网站上作出相应政策解读。

     机关行政机构设置及行政职能按市政府相关文件内容在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网站“机构概况”栏目公开,并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公布。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中较多涉及政府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下属事业单位信息。此类信息的公布时间一般为信息产生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网站“要闻中心”栏目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承担机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机构概况”栏目主要公开机关行政机构设置及行政职能;“要闻中心”栏目主要公开政府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下属事业单位信息。

本机关同时利用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档案馆等渠道公开部分政府信息。每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及每届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等重大活动前,本机关均通过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向媒体及公众公布活动背景及情况介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1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同意公开2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0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90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本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和公众集中反映的问题,本机关认为在明年的工作中需要重点改进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增加申请公开渠道。

本局应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使其内容的显示和关联性更趋人性化,以方便公众浏览和查阅。对于公开申请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更多可行的回复方法,例如短信答复或短信提醒,尽可能方便公众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七、说明与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次统计的期限为201111日至20111231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03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32.7%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03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8

受理申请总数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2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9.其他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5

网上咨询数

人次

9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26111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