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6
沪知局促〔2023〕27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提出采取备案和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同时部署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决定在前期专利产品备案的基础上,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本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专利产品备案情况
2022年,我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知局促〔2022〕35号),对本市推进专利产品备案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截至2023年7月24日,本市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备案单位”)443家,备案专利产品(以下称“备案产品”)975件,备案产品上年度销售额1512.3亿元,备案产品年度出口额257.5亿元。按照区域来看,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备案单位数位居全市前列,浦东新区、金山区、奉贤区备案产品数处于领先地位,各区备案单位及备案产品情况见附件。
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程序
(一)备案申报。参加2023年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应于8月15日之前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称“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已完成备案但信息为2021年及以前的产品,企业须将产品信息更新至2022年,重新提交备案申报。
(二)备案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备案成功的,试点平台主动进行认定评价,无需另行申请。
(三)产品认定。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对通过审核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评价基准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满足条件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支持。我局将组织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程,构建专利产品和专利密集型产品梯度培育体系,把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全面纳入市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评定和奖项评选的条件及标准,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推动专利产品化产业化,提升专利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效能。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称“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通过政策支持和项目引导,推动区内企业持续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效提高本区域专利运用工作水平。
(二)明确工作重点。2022年12月以来,本市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以及本市专利运用实际情况还不完全匹配,特别是44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仍未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各区知识产权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同,积极组织发动,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创新主体选择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专利产品开展备案工作,2023年8月15日前实现应备尽备,有力保障本市企事业单位参与2023年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三)加强督促考核。我局将把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纳入各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建立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指标统计与通报制度,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完善指导服务机制,切实发挥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衡量本市专利价值贡献度、产业知识产权自主性、企业创新创造能力等指标的工具作用,为客观评价专利支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各区专利产品备案单位及备案产品情况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张燕山,电话:2311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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