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上海市“专利超市”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7-19

沪知局促〔2023〕25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进一步发展,依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安排,现就上海市“专利超市”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由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上海市“专利超市”项目奖补资金,推荐申报数量为本市各区、临港新片区各1个,总计不超过17个。

(二)被推荐单位应为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本区已设“专利超市”的运行支撑单位,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园区等。尚未设立“专利超市”但已进入筹建阶段的区,由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被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建设方案及筹建佐证材料后申报。

(三)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被推荐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共同盖章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2023年8月4日前以PDF格式报送至联系邮箱(zxzhang@zscqj.shanghai.gov.cn),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寄送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四)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推荐申报书,内容包括被推荐单位基本情况、奖补资金拟分配方案、“专利超市”运行或筹建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2.已设“专利超市”的区,由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被推荐单位提供本区“专利超市”设立的相关照片和文字报道、运行成效及相关挂牌数据、成交数据明细表。

3.尚未设立“专利超市”但已进入筹建阶段的区,由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被推荐单位提供建设方案和筹建佐证材料。

二、资金奖补原则

(一)已设“专利超市”的区,奖补资金为每区不超过20万元。尚未设立“专利超市”但已进入筹建阶段的区,奖补资金为每区不超过10万元。

(二)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明确本区“专利超市”运行支撑单位;如涉及多家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确奖补资金分配比例。

已被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产业园区不重复予以资金支持。

(三)为进一步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各区“专利超市”项目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

1.奖补资金应围绕各区“专利超市”项目,用于完成供需对接、宣传培训等工作任务及促进专利场内交易的费用补贴。

2.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地租金、列支管理费及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3.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区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加强工作指导、规范资金使用,有效发挥“专利超市”区域带动作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绩效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专利超市”项目“中低价交易、高频次流转”的专利信息匹配功能,在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构建快速、便捷、高效的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通道,大力推动专利技术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有效流转和市场价值,促进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的专利技术成果更多更快地惠及中小微企业。

(二)工作任务

1.促进供需对接。获得奖补资金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本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进一步加强供需对接推动力度,定期开展项目推介会、供需对接会、技术路演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对接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撮合专利交易达成、引导专利场内交易。至2024年底,应推动本区域专利许可转让次数和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幅不低于20%。

2.加强宣传培训。定期面向区域内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等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本区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不断深化知识产权运营理念,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至2024年底,相关宣传培训活动应不少于6次。

3.营造生态环境。各区“专利超市”应充分运用所在区域内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医疗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等运营体系建设主体以及知识产权代理、咨询、交易等服务机构,形成各类要素集聚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枢纽。

(三)督查激励

市知识产权局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对于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在当年度各区知识产权相关考评中予以加分,优先推荐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优先支持市级知识产权项目,在相关重点工作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

四、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章志祥 孔元中

联系方式:021-23110887

邮箱:zxzhang@zscqj.shanghai.gov.cn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5室

附件: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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