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区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沪知局促〔2023〕31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要求,做好我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分配安排,本市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区2个、试点城区2个,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应为区人民政府。其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区须已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区须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位居全市前列。
(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知识产权工作及试点示范城区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规划或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城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三)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区本级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四)城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区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申报材料
(一)区政府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二)申报城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三)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各申报城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区,经区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三)市知识产权局将试点城区的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将示范城区的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示范城区名单。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李长君 2311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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