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28

沪知局〔2023〕30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本市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上海市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有关部署,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推动本市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坚持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通过开展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引导创新主体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二、 试点目标

从2023年起,每年组织一批企业进行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对本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试点全覆盖。

试点企业要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力争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三、 工作任务

(一)广泛组织发动

各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情况。要综合运用政策宣讲、调研走访、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大ISO56005国际标准的推广力度,激发相关企业参与试点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确定试点企业

2023年,以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承担单位、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2022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以及部分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为首批试点企业(名单附后),开展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各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试点名单,对本辖区首批试点企业开展逐家走访动员;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布局,储备一批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试点意愿高的企业作为后续批次试点企业。后续批次试点企业名单由各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确定。各区应于每年3月20日前报送推荐名单,原则上每批次试点企业数量不低于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的1/3。

(三)组织标准实施

试点企业需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的流程为:

1.初始测评。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

2.学习实施。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

3.量化评价。鼓励试点企业自愿选择专业评价服务机构,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分级评价,量化评价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情况。

各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大力提高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开展阶段评价

试点企业根据综合服务平台有关提示,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企业填报的数据将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也将作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的参考条件。

各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的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组建工作专班,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做好试点的组织推进、业务指导、阶段评价和信息共享。各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共同做好试点企业的择优遴选、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

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中国专利奖申报、知识产权项目立项和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等工作中,注重加强试点实施成效的运用,提高企业参加标准实施的积极性。各区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资源的统筹协调,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

(三)加强宣传推广

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通过政策宣讲、组织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实施指导;积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 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首批试点企业启动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加强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总结,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全面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推动第二批试点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三)深化总结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深入实施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实现对本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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