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沪知局促〔2023〕30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做好我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本市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流程
1.注册与测评
拟申报企业应于8月21日24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信息填报;企业注册信息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应于8月31日24时前,在上述管理系统中完成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在线测评(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可重复)。
2.评审与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测评情况制定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合格线;对通过相应合格线的申报企业,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予以优先推荐。
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或复核
(一)考核或复核范围
1.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2.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3.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拟于2023年度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视为参加优势企业考核或复核。
(二)考核或复核流程
1.注册与测评
参加考核或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应于8月21日24时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信息填报;企业注册信息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应于8月31日24时前,在上述管理系统中完成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在线测评(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可重复)。
2.审查与上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测评情况制定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合格线;我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对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测评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区局广泛宣传,动员和指导区内相关企业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充分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专利产业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为重点,着力打造更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企业标杆,助力区域产业创新发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李长君;联系电话:021-23110884, 189176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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