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上海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工作 时间:2025-11-14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等文件。近年来,本市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技术事实查明难度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的查明,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技术鉴定、技术咨询和技术调查官等多种技术调查手段。现有文件对技术调查相关内容的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操作性,导致部分办案人员对技术调查类别和程序认识不清,亟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技术调查机制。上海作为科技创新中心,具备建立技术调查专业化队伍的基础,并在实践中初步形成技术鉴定、技术咨询、技术调查官“三位一体”的专业技术支撑体系,有必要通过制度固化经验、明确程序。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部署、加强技术调查工作、提升办案科学性与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文件系统整合了技术鉴定、技术咨询和技术调查官三类技术调查手段,明确了各自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实施程序,为本市知识产权行政办案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技术调查工作指引,全面提升上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为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规范技术鉴定机制
明确了技术鉴定的内涵、启动方式、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程序、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异议处理、鉴定人出庭及重新鉴定等规则,确保鉴定活动科学、公正、严谨。
(二)完善技术咨询机制
界定技术咨询的适用情形,明确咨询专家的选取标准、咨询方式及意见形式,建立专家咨询会制度,强调咨询意见的参考性和内部使用原则,发挥其灵活、高效的专业支持作用。
(三)健全技术调查官机制
确立技术调查官的任职条件、指派程序、回避规则及职责权限,明确其在调查取证、勘验、口头审理、案件合议等环节的工作内容,规范技术调查意见的格式与效力,并配套兼职人员奖励与报酬机制,保障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三、亮点特色
(一)集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三位一体”技术调查体系
《管理办法》在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系统性整合了技术鉴定、技术咨询、技术调查官三类技术调查手段,明确划分了各自的定位与适用情形。这一设计实现了行政保护领域技术调查手段的体系化、标准化,使办案人员能够根据案件技术事实的特点和复杂程度,选用最适宜的调查方式,大幅提升案件办理的科学性与效率。
(二)确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在司法领域技术调查官制度已较为成熟的背景下,上海结合近年来在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中的探索经验,通过《管理办法》在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正式确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文件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任职条件、指派流程、回避规则和职责权限,并将其定位为行政办案人员的“技术翻译官”,辅助于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和认定的各关键程序,其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作为重要内部参考,有效弥补了行政办案人员在专业技术领域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三)注重制度衔接与实操考量
一方面,文件与国家上位制度紧密衔接,确保政策一致性;另一方面,积极吸收法院司法实践和一线行政执法经验,在鉴定机构选择、鉴定意见异议响应机制、技术咨询等方面作出设计。《管理办法》还探索链接全国技术调查官信息库,展现了上海集聚高端专业人才、推动区域协同保护的考量。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