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时间:2021-10-21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撑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原办法基础上起草了《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现行的《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已逾两年。办法实施的2019年和2020年里,年度全市专利申请量从15.02万件增长到21.46万件,同比增长42.88%;专利授权量从9.25万件增长到13.98万件,同比增长51.14%。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从6.28万件增长到8.28万件,同比增长31.85%;发明专利授权量从2.13万件增长到2.42万件,同比增长13.6%。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从2500件增长到3500件,同比增长40%。2020年末,本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0.21件,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自2019年以来,本市共认定384家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切实加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建设。专利资助办法的实施对本市提升专利实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知识产权工作面临新形势

2020年11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了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做了重要讲话,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更高要求。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起步之年,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升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反映科创中心建设成果。通过政策修订,做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等基础工作,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要求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高价值专利指标已写入国家和本市“十四五”规划。在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和项目是事后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改革建议和市场主体反馈意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要求各地方要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三)本市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20〕23号)中提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保护专项资金是中央对省委、省政府考核重要指标,也是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需要新增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扶持内容。

二、《管理办法》起草中的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质量导向。随着科创中心建设稳步推进,本市专利申请总量持续走高,但“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高质量和高价值专利较少。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有关要求精神,紧密结合项目设计,向高质量和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培育工作倾斜。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专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小而散的问题。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背景下,需要重新调整资源分配,改变“撒葱花”的普惠激励机制,转为聚焦重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支持做大做强。

三是坚持转化运用。之前的资助方式更多地考虑专利授权等前端的资助,而在新发展阶段更需要加强对后端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鼓励和引导,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四是坚持综合管理。商标和地理标志等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制订时,要考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需要,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协同发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

三、《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基于前述考虑,修订起草《管理办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迫切需要,自2021年初起,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在前期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我局委托第三方完成《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研究报告》;结合大调研工作开展,召开区局、高校院所、创新企业和地理标志、品牌单位座谈会,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结合反馈意见,经讨论后形成《管理办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