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草案)》的说明 时间:2021-06-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版权局、市商务委研究起草了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制定《若干意见(草案)》,在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下,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当事人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19年5月,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启动《若干意见(草案)》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开展学习调研。深入学习了《电子商务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赴阿里巴巴集团、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子商务协会等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深入了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草拟形成了《若干意见(草案)》初稿,通过意见征询函等方式听取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行业组织、法律顾问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等材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若干意见(草案)》。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草案)》共15条,以强化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指导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引导电商平台经营者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机制,健全身份认证、信息发布、纠纷处理等管理机制,制定并公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二是引导电商平台主动监测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鼓励电商平台发挥技术优势,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系统、侵权商品和服务识别系统,梳理评估平台内商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风险,采取有效技术手段过滤和拦截包括“高仿”“假货”“盗版”等字样的侵权商品链接、被投诉成立后再次上架的侵权商品链接;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多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权采取终止交易和服务的措施。
三是引导电商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侵权通知”和“不侵权声明”的一般构成要件,引导电商平台根据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等,制定平台内通知与声明机制的具体执行措施,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通知删除规则和反通知义务的履行;同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提供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商品、服务的数据信息。
四是明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维权援助机构等对电商平台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四、意见征询情况
2020年3月11日-4月11日,市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上海市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公开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征询期满后,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收集到的意见建设情况,我们对《若干意见(草案)》的主要内容做了较大的修改,2021年1月4日-2月18日,市知识产权局在其官网公布了《若干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等材料,再次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经自查,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