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办理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2-11-14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修订了《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1月11日正式施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和“一网通办”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原“专利一般资助”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新系统将于11月16日起正式上线并同步开展一般资助网上受理业务。

2、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并通过相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资助申请期限为1年,从证书颁证日开始计算。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颁发证书并符合资助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时间延缓至2023年11月11日。

4、按照有关规定已从市级财政或区级财政获得相同或类似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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