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9-1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3)》,进一步推动本市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建设,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首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开展第一批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共2家)

面向本市经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建设,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集散、交易撮合、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服务,通过明确规则、规范流程、完善机制、加强对接、严格审核等工作,形成规范、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交易功能,夯实上海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制的“底座”。给予每个基地不超过150万元经费支持。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项目(共16家)

面向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联合本市各区知识产权局建设融合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要素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着力打造各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的核心承载区,集聚资源、完善政策、健全生态,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相支撑,促进全区知识产权运营绩效显著提升;在全区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许可转让、作价入股、高价值专利培育等运营促进工作。给予每个集聚区不超过80万元经费支持,已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相同项目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三)上海市“专利运营特派员”委派项目(共1家)

面向本市行业协会,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专利运营特派员”遴选培训委派工作。在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择优遴选一批具有“专利代理师”、“技术经纪人”双证资质的业务骨干,通过培训和考核,认定不少于30名“专利运营特派员”。组织“专利运营特派员”深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以及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等运营单位,为开展专利转化工作提供高效、精准、便捷的服务。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接单位不超过5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承诺书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项目须经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项目须经区知识产权局审定后联合申报。

2.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项目承接单位须以自筹资金方式为本项目设置配套资金。

3.项目承接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市知识产权局适时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督查。

三、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项目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章志祥 孔元中

联系方式:021-23110887;021-50723882(传真)

邮箱:zxzhang@zscqj.shanghai.gov.cn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5室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项目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张燕山 孔元中

联系方式:021-23110888;021-50723882(传真)

邮箱:zys820701@163.com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三)上海市“专利运营特派员”委派项目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张萌 孔元中

联系方式:021-23110889;021-50723882(传真)

邮箱:zhangmeng10815@163.com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附件:

1.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

2. 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

3. 上海市“专利运营特派员”委派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

4. 项目实施承诺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