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松江区、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金山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园区: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对2018年认定及2017年认定且未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园区(见附件1)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园区管理机构应于9月3日前以纸质稿(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交区知识产权局留档)及其电子版的形式递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加盖财务章);

2.主要指标证明材料、财政经费支出发票及付款凭证(加盖骑缝章)。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验收园区名单

附件:2.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参考评价指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张燕山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电  话:23110888    邮  箱:zys8207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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