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5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4-29
顾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知名品牌防范恶意批量维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提案对知识产权恶意批量诉讼的成因和危害进行了深入分析,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提出了加强专利审查、强化行政监管等具体建议,对我们今后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加强专利审查”的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撑。2024年,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104.5万件,同比增长13.5%。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7.5万件。我国申请人通过海牙协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4868项,同比增长29.5%,跃居全球第一位。截至2024年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475.6万件,成为世界上首个突破400万件的国家。为有效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2020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时进一步完善了专利审查制度,涉及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压缩保密审查期限、增加延迟审查制度和完善复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底,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已压减至15.5个月,达到相同审查制度下国际最快水平。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达到95.2%。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存在一定风险,但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为法院、行政机关考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稳定性提供参考,作为审理专利纠纷的证据之一。同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新增了明显性审查机制,即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初审阶段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不具有明显区别进行审查,目前该制度已落地实施,共同推动我国专利制度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此外,从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看,对于尚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自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任何人都可以对该专利申请提出意见。对于已授权的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二、关于“强化行政监管”的建议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为规制专利领域不诚信行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及专利权滥用行为,2020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时在第二十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明确要求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和第五十条对专利法新增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细化,并作为驳回、无效的理由,以规制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的专利申请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从源头上遏制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行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市知识产权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有效震慑恶意诉讼违法行为。同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认识和行使知识产权,培育诚信守法的市场文化,从根源上减少恶意诉讼的发生。我局正会同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版权局研究实施协同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相关工作机制。
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专利商标的申请和使用,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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