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15

沪知局函〔2022〕38号

杨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综合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高院、市检察院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上海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支撑,也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上海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关于“适当改进专利维权程序”的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属于行政裁决程序。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确定权利和义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可能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也可能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行政机关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的对抗中居中作出公正的行政裁决决定。在调查收集证据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办案程序,不得超出法定职权。

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以依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在起诉前保全证据,而行政机关未获得法律授权在该阶段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行政裁决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也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调查收集证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特别区分了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与假冒专利行为查处时可以采取的调查收集证据的措施,明确了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无权查封、扣押产品。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查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卷宗或调取其固定的证据。

作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第一批试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近年来高位推动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用。一是夯实制度基础。健全和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范,对功能性技术特征的适用等实体判定进行细化,促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司法审判在标准上的统一。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在10余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审理中分层次运用技术咨询机制,快速厘清技术问题、准确认定技术事实,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三是加强执法硬件保障。在口头审理厅配套录音录像设备,为现场调查取证配置执法记录仪,切实做到调查审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行政裁决工作公开、透明。四是加强能力建设。组织业务骨干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职交流,提升行政裁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下一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还将密切关注立法动向,重点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相关程序规范、实体判定等前瞻性研究,持续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

二、关于“落实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建议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规章规定,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登记平台,作品登记按照辖区进行属地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除计算机软件外)登记工作。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国家版权局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会加快修订著作权登记相关规章,理顺和完善著作权登记体系,重点对著作权登记体制,作品登记审查标准,相关登记信息公示、查询和发布等事项进行规范,以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体系,为社会各界和产业发展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根据《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相关规定,我市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和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市委宣传部作为版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目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按照《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版权侵权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下一步,市委宣传部将继续根据职责,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督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快案件审理,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关于“适当推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模式”的建议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避免对同一侵权事实重复审查,在刑事程序中一并处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也能够避免两个程序作出前后冲突的判断。现阶段,尽管立法层面尚未对该问题做出突破,但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多个省市司法机关进行了有益尝试。上海司法部门始终重视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适用的探索和调研工作。2020年8月,召开了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专题研讨会,就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讨交流。与会者一致认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后手段,也是体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要方式,业界、社会各方、甚至是国际社会都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度。比如,1994年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第61条明确规定了要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缔约方应规定,至少在以商业规模蓄意地假冒商标或剽窃著作权的案件中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处罚。

当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否适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在实践中还存在比较多的争议,全国不同地区法院和检察院的认识与做法也不尽统一,对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研讨、加深理解、凝聚共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仅管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而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署办公的上海三中院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权,但没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这给司法部门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带来一定困难。这一问题已经引起最高法院的重视。据了解,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将就该项工作开展调研。

下一步,司法部门将深入研究确立本市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规则,借鉴全国已有经验,以个案为切入口打造典型案例,促进双方就程序构建、裁判规则等达成共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落实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中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及同步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加大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刑事犯罪线索的发现和打击力度,为推进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挖掘有效案源。

四、关于“积极采取跨区域打击的方式,允许其他省份、区域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跨区域的维权执法”的建议

上海积极推动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为构建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中心于2021年10月21日揭牌成立,九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共同签署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此举在全国率先迈出了探索跨区域、实体化知识产权行政协作保护的实质性一步。研究出台国内首个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提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推动跨区域联动执法监管、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会商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等具体内容。依托《京津冀沪苏鲁粤渝川鄂浙皖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市知识产权局2021年先后协助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三起商标等侵权假冒问题。依托《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书》,市知识产权局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移送重大侵权案件线索7条,协助安徽省知识产权局请求上海海关调取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有关数据,商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协助调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侵权行为相关事实。

市检察院整合资源护航国家战略实施,聚焦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要功能承载区,常态化推进跨区域联合办案、实务研讨、法治宣传,发布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风险和行政违法风险提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组建全国首批8个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体谋划、同步部署、齐力推进。

下一步,上海将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中心,重点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行政执法、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交换互认、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监管协作、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人才库等工作。

五、关于“对行政机关设定考核指标”的建议

上海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和社会各方力量,系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闭环体系,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持续提升。一是优化区党政领导班子知识产权绩效考核。根据市委组织部门的安排,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2021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从知识产权案件查办、知识产权专项执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化等十方面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压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有效推动各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二是以案卷评查方式开展商标执法监管工作。先后印发《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商标侵权类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年度商标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商标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现场评查和电脑系统案件录入数据评查,共评查17家市区两级商标行政执法单位的商标案卷85份,发现事实认定、文书撰写等4方面执法问题,涉及问题单位10家。评查结果落实书面反馈、当面约谈机制,有力促进基层执法办案工作能力的提升。

下一步,上海将研究加强对各区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全国性表彰和重大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各区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创新治理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保护效能。

六、关于“完善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以及纠纷帮助解决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上海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分中心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优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布局,加强制度政策跟踪研究,分国别、产业、场景加强维权信息供给和维权指导。

一是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市司法局于2020年12月印发《上海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20-2022)》,对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提出了具体举措。指导市律协与境外多家院校、律师事务所签订培训合作协议,每年定期组织数十名律师赴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培训。鼓励本市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举办了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境内外法律年会,支持优秀律师在有关国际组织、专家机构等任职,鼓励支持律所通过多种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市律所“走出去”创造平台和机会。

二是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贸促会共同制订了《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上海市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海外维权的痛点难点问题,针对对外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加强本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通过“海外维权服务”专窗等渠道,发布有关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信息及相关预警报告,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咨询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发布《海外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及布局实务指引》等相关文件,更好帮助企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则和惯例。建立维权需求企业库、维权援助专家库、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库和纠纷应对案例库,先后为本市生物医药、通信科技、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13家企业提出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出具了纠纷应对指导意见书。

三是提供海外维权专项资助。对接资助通道,对海外维权成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给予资助,在国际贸易争端不断升级中分散了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压力,降低维权成本,为企业全球竞争保驾护航。

下一步,上海将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供给,优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布局,加强制度政策跟踪研究,形成便捷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增强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姓名(处室承办人):许斐      联系电话:23110842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      邮政编码:2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