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 时间:2015-06-2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步骤地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我局制定了《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继续推进“专利制度创新”、“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和“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三大主体任务。围绕三大主体任务,确定了15项具体任务、30项工作措施,并设置了差异化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将工作措施分为必做、选做和指定省份必做类工作措施。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做相关工作措施,对于指定省份必做类工作措施,除指定省份外,其他省份也可选做。除《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中各项工作措施外,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特色积极探索开展创新性项目。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各有关部门根据《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确定的分工任务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5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负责部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指标等。各省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未成立专利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要尽快成立相关领导组织机构,还应同时指导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组织制定并实施2015年专利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三、我局将对各省知识产权局和局各有关部门报送的2015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并按照审核通过的组织实施方案,结合省份分类,进行督办和考核。
请于2015年2月3日前将组织实施方案报送专利战略推进工作办公室秘书组(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1.一、二、三类省份分类表
2.2015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年1月13日
2015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
具体 任务 |
任务目标 |
工作措施 |
执行部门 (单位) |
完成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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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制度创新”主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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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中国特色专利法律法规体系 |
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及时制定修订专利法律法规,为专利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
1.开展中国特色专利制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开展中国特色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探索构建符合中国经济社会特点的专利制度理论框架,提出完善专利制度的重点方向。 各地总结梳理专利制度创新实践经验,提交经验总结,为中国特色专利制度理论创新提供创新实践支撑。 |
局内:研究中心、条法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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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中国特色专利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推进专利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工作,强化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完成《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订工作。 各地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完善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的法规政策。 |
局内:条法司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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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国家重大改革事项专利配套政策 |
围绕国家科技、经济领域重大改革举措,加强专利政策创新,构建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匹配、相支撑的专利政策体系,推进专利政策与科技经济贸易等政策相融合。 |
3.完善自贸区专利配套政策。评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专利相关创新政策实施情况,及时提炼并输出可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新建自贸区专利政策创新指导。 |
局内:管理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区涉及省份)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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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专利配套政策。落实《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合财政部制定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的具体政策,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各省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方案, 并指导行政区域内各级知识产权部门积极落实。 |
局内:条法司、管理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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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智库 |
推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建立健全专利决策协调机制,推进决策过程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 |
5.推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有机整合各类优势研究资源,推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国家智库建设,加强国家智库与地方智库的互动与共享。建立重大专利决策与立法咨询活动的专家参与机制,明确专家参与的流程和专家意见的作用。 各地加快推进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完善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建立经济学家办公室,参与专利相关重大决策过程。 |
局内:办公室、 条法司、研究中心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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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制度运行保障体系建设”主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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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创造促进体系建设 |
按照“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的要求,持续提高专利申请和审查质量,推动专利申请数量与质量科学发展。 |
6.促进专利申请数量稳定增长。完善专利申请数量动态跟踪和反馈机制。 各地建立完善专利申请数量科学发展有效促进机制,根据监测反馈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保持三种专利申请总量稳定增长,使区域专利类型结构和数量与GDP增长、R&D投入相适应,与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目标相匹配。 |
局内:管理司 、规划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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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编制并发布《专利申请质量监测报告》。开展专利挖掘与布局设计培训。 研究建立核心专利评价指标体系,选择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核心专利评价试点验证工作。 各地积极开设专利挖掘与布局设计实务培训班等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务培训,提升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 |
局内:管理司、审业部、人教部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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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持续提升专利审查质量。进一步完善专利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坚持依法审查,保证审查标准执行一致。加强专利审查业务能力建设,提高专利检索水平。 |
局内:审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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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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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利运用支撑体系建设 |
构建全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健全专利质押融资机制,创新专利投融资模式,促进专利运用。 |
9.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探索建立公益性与市场化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按照“1+2+20+n”的建设思路,建设1家全国性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和2家特色试点平台,在部分试点省份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各地探索建立地区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鼓励推动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产业基金,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专利的托管、收购、组合、转化、交易、产业化和投融资等业务。 |
局内:管理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河南、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陕西)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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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深化和拓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投资机构参与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优化险种运营模式,扩大工作覆盖面;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 各地深入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意见》,大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工作,在省内开展试点;落实完善已出台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宣讲、银企保企需求调查及对接服务,业务研讨与培训、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培育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研究团队和服务机构,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的稳步增长。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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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
创新专利执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增强专利行政执法效能。 |
11.创新专利执法体制机制。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办案的工作方案,在不同层面培育若干知识产权执法强局;健全电商领域和展会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建立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维权中心对执法办案的支持协助机制。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的重大专利侵权案件协作调度与侵权判定机制。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将与专利侵权、假冒专利、执行失信及专利代理失信等信用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各省依法加快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案件查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逐步建立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协助送达、协助执行等工作机制。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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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强化执法办案督导巡查机制,加大对跨地区且影响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各地方局执法办案情况。 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加快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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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利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
明确专利行政管理机构的权责,创新服务模式和手段,全面提升专利政务服务能力。 |
13.探索建立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公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权力清单,明确知识产权审批权、监督管理权等权力边界。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
年内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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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创新专利行政管理服务模式。探索创新专利行政管理服务模式,加强专利行政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推广实施专利服务券模式,结合各地专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将服务券逐步推广到专利导航、专利分析预警、能力培训等项目补助。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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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
持续推进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专利信息的利用与传播,全面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
15.持续推进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扩大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开放的范围。 实施专利信息服务地方引导项目,引导地方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利信息市场化服务、提升产业专利信息应用能力等方面开展工作。
继续加强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对公共服务体系内各中心的数据支持和业务指导;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未验收的区域中心加快推进建设工作;通过验收的区域中心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落实服务发展规划。各地方中心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规范管理,落实工作任务。各区域中心和地方中心加强沟通交流,促进服务成果共享。 |
局内:规划司、自动化部
局内:规划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根据各地上报实施方案指定) 局内:自动化部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各中心涉及省份)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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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开展专利信息情报研究与服务工作,建立成果共享机制。 面向基地所在省份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体系培育、专利信息促进工作。
面向西部省份开展专利信息帮扶与服务工作。
面向中部省份开展专利信息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工作。 |
局内:文献部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12个基地所在省)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广西、云南、贵州、西藏、兵团、青海、宁夏、甘肃、新疆)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陕西、福建、海南、江西、湖北、山西、内蒙古) |
年内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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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 |
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人才工程计划实施,重点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规范化。 |
17.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地方《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在重大项目、工程和课题研究方面为领军人才、百名高层次人才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推进人才信息化工程,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落实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和分类指导大纲,重点围绕企业、服务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推动培训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设培训基地品牌培训项目,共享培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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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人事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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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主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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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利助推企业转型 |
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
18.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出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指南》,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深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政策措施,完善标准认证体系、贯标服务体系和配套支持体系,引导各地逐步开展贯标工作。 各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指南》,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积极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增加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贯标企业数量。新增贯标企业数量相对2014年有一定幅度增长。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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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专利引领产业升级 |
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引领产业升级发展的作用。 |
19.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指导专利导航实验区在专利导航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意见,督促郑州新材料产业集聚区落实规划。推动实验区实施微观专利导航项目,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企业专利导航和专利布局能力。进一步推广应用专利导航试点工作成果,指导地方自主开展专利导航工作。 各地积极探索开展本地区专利导航试点工作,在产业集聚区推广专利导航试点工作成果,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在地方“十三五”规划中,引入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提升产业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建设一批产业专利联盟,有效促进专利协同运用。 |
局内:管理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新疆) |
年内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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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深化专利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研究工作,公布专利密集型产业标准,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及统计报告发布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 |
局内:规划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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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宣传贯彻《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并向地市级和产业园区倾斜。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融入重要商贸活动全流程。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培育力度,发挥分析评议联盟在公益服务、供需对接、业务合作方面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范化发展,集合社会力量编制发布知识产权评议操作指引,推动“专利分析评议服务-服务规范”和“专利分析评议服务-服务分类与分析模块”两个标准形成送审稿。 |
局内:协调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另行发文通知)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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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动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继续深化集群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试点成效显著的集聚区向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转变。收集集群管理优秀实践模式和典型案例,编制《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指南》,推动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 |
局内:协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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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专利推进科技创新 |
贯彻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开展专利导航科技创新试点,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效率。 |
23.构建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推动出台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政策措施,引导各地逐步开展高校、科研机构贯标工作。 各地配合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贯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
局内:管理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
年内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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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专利导航科技创新试点。选择一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利导航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试点,编制并发布重要领域《专利导航科技创新分析报告》。 |
局内: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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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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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专利支持区域创新发展 |
发挥专利制度优势,促进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协同发展,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
25.促进重点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促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启动实施知识产权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 各地围绕重点发展区域,开展需求调研和相关基础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 |
局内:协调司、管理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北京、天津、河北) |
年内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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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探索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路径。发挥会商工作机制作用,在部分基础好的会商省份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建设工作。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工程,研究制定深入推进示范城市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在第一批复核合格的城市中选择3-5个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提升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
局内:管理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会商省份、示范城市、强县工程相关省份)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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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知识城率先构建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和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机制,先行先试相关创新举措,力争在点上取得突破,示范引领全国专利事业发展。 |
局内:管理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广东)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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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专利推动国际贸易发展 |
建立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 |
28-1.构建知识产权支持产业国际化发展工作体系。出台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国际化发展意见。推动建立工作协商机制。联合有关部门支持非政府组织、产业联盟、龙头企业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发声渠道。遴选国内外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和海外知识产权志愿者观察员企业,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圈。 28-2.支持企业“走出去”。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外向型)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的外向型企业,推动建立涉外企业知识产权联合会。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在1-2个重点国际展(博)览会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站”。会同相关部门,共同选择1-2个中国驻外代表处,建立知识产权驻外联络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在外向型企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8-3.系统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能力。开发国际化知识产权课程,探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思维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业务引导,就知识产权跨国许可、海外技术引进、跨国并购等编制知识产权工作指南或指引,继续丰富“走向海外”系列实务指引。 28-4.推送普及产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实务信息。联合地方知识产权局、社会各方汇集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开发用户体验好、操作性强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实务导引模块,推送产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开展拉美地区等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更新完善国外知识产权环境报告,编制、发布和推广国外知识产权环境研究成果。 各地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支持、服务力度,推动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和支撑。 |
局内:协调司、国际司
局内:管理司、国际司
局内:协调司、人事司
局内:协调司
局内:规划司
省份:各类省份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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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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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
扶持培育现代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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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稳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着手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指导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验收首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深化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组织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牵手区域发展系列行动。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地方引导项目,引导地方在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政策环境、培育本地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 |
局内:规划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相关项目涉及省份)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根据各地上报实施方案指定) 省份:各类省份必做 |
年内有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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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推进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建设。出台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规范》,完善专利代理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启动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评价试点。 建立健全专利代理人知识更新培训体系,完成本地执业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 |
局内:条法司
省份:指定省份必做(另行发文通知) |
年内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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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二、三类省份分类表
类 别 |
省 份 |
一类省份 |
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四川、山东、湖南、浙江、福建、天津 |
二类省份 |
湖北、辽宁、安徽、重庆、河南、陕西、河北、黑龙江、贵州、新疆 |
三类省份 |
吉林、江西、云南、广西、甘肃、内蒙古、山西、宁夏、海南、青海、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备注:2015年省份分类保持不变。)
附件2
《2015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局内部门
(参考模板示例)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工作措施 |
工作目标 |
具体内容 |
进度安排 |
负责部门 |
参与 省份 |
绩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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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利助推企业转型 17. 启动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
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引导各地逐步开展贯标工作。 |
1.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广实施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
第一季度,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申报地区工作方案。 第二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第三季度,与相关部委联系,争取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纳入到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 第四季度,考核各地区工作情况。 |
**司 |
**省 |
1.完成工作任务; 2. 新增贯标企业数量相对2014年增长*** |
2.组织指导各省开展专项宣传培训、检查监督、认定考核等工作。 |
《2015年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地方局
(参考模板示例)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工作措施 |
工作目标 |
具体内容 |
进度安排 |
负责部门 |
绩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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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创造促进体系建设 6.促进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科学发展。 |
提高全省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突出专利资助政策对专利质量的导向。 |
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省知识产权局、各市自检自查本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工作开展情况。 |
第一季度,省知识产权局、各市知识产权局自检自查本市内的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并对重点市开展实地调研。 第二季度,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第三季度,形成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四季度,征求各市知识产权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正式文件。 |
**省知识产权局、辖区各地(市、州)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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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工作任务; 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 三种专利申请总量增长*** |
2.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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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奖励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专利资助、奖励资金重点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