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什么是隐形营销?隐形营销的特点是什么?我国对隐形营销有哪些法律规制? 时间:2022-02-23

隐性营销,是指故意或非故意造成与奥林匹克运动或奥林匹克运动会之间虚假或未经授权的商业联系(不论是直接或间接联系),其是任何第三方通过创造性的方式造成与奥运会的虚假联系,违反保护奥林匹克形象的法律或干扰奥林匹克各层级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的合法市场开发行为。

为了建立某商品或服务与奥林匹克或奥运会间虚假的关联关系,即非奥运赞助商所实施的隐性营销,具有误导公众认为隐性营销行为人为奥运赞助商或与奥运有其他直接关联的主观动机,并已经或可能导致公众产生前述误认的客观效果。基于商业利益,即隐性营销要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隐性营销是对奥运营销机制的违背,会造成对奥运利益和价值的实质损害。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