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这种“松江大米”是“李鬼”?严管严罚! 时间:2021-05-14

近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厂房内存放有已包装好的大米(5公斤/袋)54袋及电子秤、封口机等加工设备。执法人员发现,大米包装袋上不仅加工地址与实际不符,标注的“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及“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也涉嫌冒用。

经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等科室综合查证后,执法人员迅速筛查线索,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海某专业合作社处购买了11袋25公斤装大米,之后在石湖荡镇辖区内将11袋25公斤装大米分装成54袋5公斤装大米。分装的5公斤装大米产品标签内容为“生产商:上海某稻米专业合作社,加工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路***号”,与实际不符。

此外,当事人在其分装的大米包装上标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经核实,当事人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并未经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涉嫌侵权;该企业也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实为冒用。

“本案涉及无证生产、虚假标识、商标侵权、冒用地理标志等4个违法行为,属于近年来典型的复合型案件。”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区局对该当事人从事无证生产、伪造商品标签、涉嫌商标侵权以及冒用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没收该企业违法生产的大米54袋(5公斤/袋)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电子秤1台、封口机1台和包装袋400个;并处罚款17000元整。

“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松江大米品牌质量的权威认证。当事人采取冒用地理标志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做法牟取利益,不仅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的信誉度。通过打击这类违法行为,有力确保了松江大米的质量标准,维护了“松江大米”品牌形象。

松江区局表示,后续将在科所联动、强化日常执法的同时,加大对地理标志相关法律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附:核准使用“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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