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年推进计划
(2006年01月27日)    


   

为了贯彻《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3条”),明确任务和职责,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上海知识产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结合上海“十一五”发展规划思路,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年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引导创新主体在高起点上开展技术创新,加速技术升级,提升城市产业能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法治环境,全面提高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上海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优化政策环境,整合社会资源。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实施《推进计划》的主体,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人才等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已有优势,根据市场需要,确定《推进计划》的重点任务,形成政府引导推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

2、坚持协调发展,谋求工作实效。以落实“23条”为抓手,根据发展需要,抓实绩、讲实效,通过实施重点任务,确保《战略纲要》目标得以完成。发展与保护并重,内容与形式兼顾,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坚持市、区(县)同步,形成推进合力。以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线,以各区(县)政府为基础,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加强市、区(县)《推进计划》项目的衔接和共建,形成集聚行政资源,共同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1、通过完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同时,将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原产地标记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政府各类与科技有关项目的立项要求和评估指标,确保科技经费的投入与知识产权的取得相适应。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经委、市信息委、市教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府法制办等)

2、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本市各类科技项目、特别是重大工程、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的始终;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进入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围绕项目中形成的核心技术,运用专利群、专利族策略,获得一定数量的国内外的发明专利。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等)

3、推动行业、企业对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成套设备、现代中药、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等重点领域的国内外专利技术和情报的跟踪、分析,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市经委、市信息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建委、市知识产权局等)

4、开展集知识产权的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的运用、创造、实施、管理、保护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活动,培育和认定20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总结经验,广泛传播,推动本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开展。

(市经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等)

5、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对于有明显出口潜力产品的研发中心给予知识产权的引导和政策扶持,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发展壮大研发中心。

(市外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等)

6、继续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实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创建10所专利示范高校,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确保本市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

(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等)

7、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驰名(著名)商标行动计划,构筑商标培育梯队,扶植具有发展潜力的服务商标、农副产品商标和新兴产业商标,重塑上海老商标,培育上海新商标。   

(市工商局、市农委等)

8、结合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商标品牌战略,全面开展“1122”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发展专项试点。2006年先行培育5家高水准的原创设计大师工作室,培育5项能融合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的重点产业技术,培育10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专利的新产品、新技术,培育10项以打造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产品。              

 (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等)

9、制定并实施上海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促进卫生行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创建5家专利示范医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提高医院自主创新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市卫生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0、引导商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杜绝假冒、冒充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培育30家商业领域专利保护示范单位,重点加强对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豫园商城、淮海中路、徐家汇商圈和四川北路6条“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1、通过推动行政立法、严格执法,加大对专利、驰名(著名)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力度,依法及时、公正、有效地查处、处理侵犯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推动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文广局、市农委、市信息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执法总队、上海海关等)

12、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非法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分布在中心商圈、旅游区域、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等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销售非法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

(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版权局、上海海关)

13、开展印刷复制行业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印刷复制行业涉及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印刷复制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活动,规范其印刷出版行为。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等)

14、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建设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经侦、治安、信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各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

15、不断推进跨省市,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完善,形成区域联动、合力维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6、建设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和知识产权信息工程管理系统的知识产权信息工程,形成覆盖上海、面向全国能够满足不同应用层面且操作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研究、传播、利用的网络。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农委、市信息委等)

17、进一步完善上海知识产权园的服务功能、交易功能和辐射功能,提供包括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受理、注册登记、信息传播、产权交易、技术转化、人才培训等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农委等)

18、认定2批市级专利新产品,列入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的新产品可享受相关鼓励政策。设立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持专项资金,提供贷款优惠,进一步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产品出口。

(市经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等)

19、开展专利技术转化试点工作,研究和建立有利于高校、科研院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相应的政策,理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各类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关系,发挥资源整合和利用效益,保障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正常运转;建立专利技术转移中心,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经委等)

(四)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20、制定《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大纲》,规范知识产权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列入领导干部、政府部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单位员工以及社会公众教育内容之中。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人事局、市教委等)

21、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与理工科专业的双学位制和本、硕士生连读制,推进高校将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内容纳入相关的教学计划。                                        

(市教委)

22、进一步发挥市律协在行业发展与管理中的优势,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对本市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培训,大力培养既懂具体知识产权业务又精通法律、外语的复合型律师。                                    (市司法局)

23、在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系列活动,创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推动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开设相关教师的专题培训,组织对青少年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版权登记,以培养青少年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

(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等)

24、通过与国外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利用培训、讲座、研讨等形式,采取“送出去”的方法,培育10名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员;“引进来”的方法,提高本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创造研发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

(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等)

25、创建初级、中级、高级专利管理岗位职业能力认证、岗位聘任制度。                 

(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和服务

26、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年度普法教育计划;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每年科技节活动等重要科普活动的内容;建立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扩大对外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周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

(所有成员单位)

27、组织举办上海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展示上海保护知识产权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对外宣传和对内教育。                 

(各有关成员单位)

28、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导向、行业自律、先进表彰和公众监督,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培育2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律师事务所;逐步引进2家在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带动上海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

(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29、在已组建的上海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基础上,完成知识产权专家数据库的建设,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需求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

(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

30、指导重点产业集团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纳入企业国资战略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国有企业产权代表业绩考核范围,实行单列考核、实效奖励。

(市国资委)

31、重点加强对涉及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的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的相互协调,在标准研制和实施过程中,注意对“专利技术嵌入标准”问题的研究,探索专利与标准结合的有效途径。            

(市质量技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委、市信息委等)

32、完善本市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成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组建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机构,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资金。

(市农委)

33、建立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统筹领导、及时协调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

(市教委)

34、通过行政指导、鼓励和引导有关信息产业行业协会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制度建设,提升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市信息委)

四、实施与考核

(一)实施推进计划。各责任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认真落实2006年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并将列入本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增强责任意识、目标意识。按照任务内容,落实责任人员,明确时间节点,将《推进计划》落到实处。

(二)建立落实《推进计划》责任制。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推进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跟踪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作为《推进计划》相关责任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所承担的相关任务。

(三)开展《推进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由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大、政协、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界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推进计划》提出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推进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