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沪知法裁字〔2026〕0002号) 时间:2026-04-03

行政裁决书文号

沪知法裁字〔2026〕0002号

案件名称

“酰化的GLP-1化合物”(专利号:ZL200680006674.6)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侵权企业名称或侵权自然人姓名

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侵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3344160817J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邢海英

主要侵权事实

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司美格鲁肽”产品的行为,且该涉案药品已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行政裁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浙江湃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请求人诺和诺德公司拥有的名称为“酰化的GLP-1化合物”(专利号:ZL200680006674.6)的侵犯,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司美格鲁肽”产品。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3月18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