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沪知法裁字〔2024〕0017号) 时间:2025-01-26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沪知法裁字〔2024〕0017号 |
案件名称 |
“尤其用于机动车辆的离合器装置”(专利号:ZL201480080036.3)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侵权企业名称或侵权自然人姓名 |
上海赛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侵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769683293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沈文麟 |
主要侵权事实 |
上海赛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实施了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被控侵权产品已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上海赛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名称为“尤其用于机动车辆的离合器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480080036.3)的侵犯,即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离合器产品,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1月24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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