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沪知法裁字〔2023〕0068号) 时间:2025-01-06

行政裁决书文号

 沪知法裁字〔2023〕0068号

案件名称

“人工韧带”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拉思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上海利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人工韧带”产品,且该产品及其制造方法落入专利权人为莫夫美迪思公司、专利名称为“人造韧带的端部的牵引线的固定方法”(专利号:ZL200580003010.X)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请求人为涉案专利普通被许可人,并获得专利权人对侵犯该专利的行为开展维权的授权,故向我局提出裁决请求。本案审理过程中,被请求人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4年12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经审理,我局认定:1.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人工韧带”的行为;2.被控侵权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裁决决定

驳回请求人拉思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全部裁决请求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18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