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沪知法裁字〔2023〕0057号) 时间:2024-09-29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沪知法裁字〔2023〕0057号 |
案件名称 |
“四面拍齐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侵权企业名称或侵权自然人姓名 |
上海万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侵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1GW4UL1K |
法定代表人 |
周磊 |
主要侵权事实 |
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实施了制造、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四面拍齐机”(“四边整形机”)的行为,且该产品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5的保护范围,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被请求人上海万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请求人不二输送机工业株式会社的名称为“校正装置”(专利号:ZL201680001798.9)的侵犯,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四面拍齐机产品,删除进行许诺销售的网站信息,销毁印有侵权产品的所有宣传资料 |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23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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