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沪知法裁字〔2022〕0011号) 时间:2022-12-30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沪知法裁字〔2022〕0011号 |
案件名称 | “一种平面拼图”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侵权企业名称或侵权自然人姓名 |
上海钜皓工艺品有限公司 |
侵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JK3KR19 |
法定代表人 | 林希勇 |
主要侵权事实 | 上海钜皓工艺品有限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一款“拼图玩具”产品,该产品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已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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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被上海钜皓工艺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图雅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一种平面拼图”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810028627.2)的侵犯,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拼图玩具产品。 |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