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 沪知局处[2019]第2号) 时间:2019-06-06

处理决定书文号

沪知局处[2019]2

案件名称

“用于治疗和预防疾病和疾病症状的氟代ω-羧芳基二苯基脲”(专利号:ZL200480021091.1)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30856436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胜平

主要违法事实

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展会上许诺销售一款英文名为“Regorafenib”,中文名为“瑞戈非尼”的抗肿瘤原料药,该产品落入了拜耳医药保健有限责任公司的发明专利“用于治疗和预防疾病和疾病症状的氟代ω-羧芳基二苯基脲”(专利号:ZL200480021091.1)的保护范围,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责令被请求人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瑞戈非尼;

2、责令被请求人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毁印有侵权产品的所有宣传资料。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952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