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沪知局处[2019]第1号) 时间:2019-06-06

处理决定书文号

沪知局处[2019]1

案件名称

“用ω-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为raf激酶抑制剂”(专利号:ZL00802685.8)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30856436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胜平

主要违法事实

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展会上许诺销售一款英文名为“Sorafenib”,中文名为“索拉非尼”的抗肿瘤原料药,该产品落入了拜耳医药保健有限责任公司的发明专利“用ω-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为raf激酶抑制剂”(专利号:ZL00802685.8)的保护范围,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责令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索拉非尼;

2、责令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删除进行许诺销售的网站信息,销毁印有侵权产品的所有宣传资料。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952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