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17-08-25

 

处理决定书文号

沪知局处字[2017]第6号

案件名称

"摩托车(小型)(专利号ZL201430329219.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小林

主要违法事实

被请求人制造的HL100T-5A型号摩托车在广州市增城新塘镇新风路39号港润车业摩托车批发中心公开销售。被请求人在2016年5月12日发行的《摩托车行情》杂志刊登了HL100T-5A型号摩托车的外形。请求人在广州市港润车业摩托车批发中心进行了公证购买。涉案产品HL100T-5A摩托车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责令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HL100T-5A型号摩托车。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8月14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