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查处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16-12-22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第2120161001号

假冒专利案

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

时南瑞

当事人在专利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构成假冒专利。

专利违法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消除相关专利标识;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