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2013年09月29日)    来源:

关于评选第七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市政府《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奖励本市在发明创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专利的个人和组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努力将上海打造为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本市开展第七届发明创造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2013年8月1日前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有效专利;

2、专利权人为本市公民或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3、该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二)表彰名额

第七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共设三个奖项: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其中发明专利奖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5项,实用新型专利奖设30项、外观设计专利奖设10项不设等级。

二、评选条件

1、所申报的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重大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作出重大技术创新的;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创新设计的;

2、该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参评个人和组织(以下简称推荐对象)由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以及上海市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各控股集团公司等经市发明创造专利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负责进行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ipa.sh.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体现创新特色。专利奖的评选推荐工作要贯彻尊重知识、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宗旨。推荐对象要符合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体现本市改革创新特点和特色,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本市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转型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第七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推荐表》(附件),可从市知识产权局公务网站(http://www.sipa.sh.gov.cn)下载,按规定如实填写,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送交推荐单位或专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单位或专家在推荐发明创造专利奖参评对象时,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填写推荐意见,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于2013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2份(彩色)及申报材料和项目照片电子件,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项目颁发奖励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委托上海市发明协会承担。

联 系 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陈冬健、童伟宇

联系电话:61113731、61113735

材料申报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楼1205室上海发明协会

联 系 人:黄淼凤、 邱水英

联系电话:24197685、64812504

邮    编:200235

电子邮箱:zhuanli20106@163.com

附件:第七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推荐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