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我局门户网站(https://sipa.sh.gov.cn/)查询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以及局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在线访谈”“一图读懂”等形式,深化政策解读。做好知识产权政策集成式发布,推出上海市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和惠企政策服务包,涵盖知识产权全链条各领域,集成收纳市级知识产权惠企政策16项、服务举措74项。

  二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和参与。制定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决策全流程集成式公开。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意见征集,全年4次邀请企业、专利代理机构、高校等领域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深化拓展政府开放活动。全年开展5场政府开放活动,通过实地参观、座谈交流等形式,让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沉浸式”感受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5场,凝聚共建知识产权强市的合力。

  四是做好常态化主动公开。完成我局新一轮权责事项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开。持续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及时发布行政裁决审理公告和审理结果;公开年度预算、年度决算、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公开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答复内容,公开年度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公开件闭环管理机制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办结10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现场接待等方式提供信息公开受理服务10人次。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信息的申请0件;“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信息的申请1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我局主动公开公文实施集中归集,做好公文集中规范公开,实现统一入口、分类展示、一键查询。制定和完善局入库公文标准和分类体系,确保入库公文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分类准确。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协同办公平台系统中的公文和门户网站公文备案至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提升公文主动公开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审核发布、安全防护等工作机制。2023年,局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73条。局网站浏览量达77.5万次,信息公开专栏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条,专栏访问量达25.2万人次。加强局网站季度普查,开设政策留言板,做好各栏目分类优化和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水平,提升用户体验。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宣传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通识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解读相关法规、制度和具体案例,提升局系统干部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将政务公开成效纳入年度部门考核内容,做好任务分解,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于知识产权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需进一步丰富,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特色工作和创新做法还不多。

  (二)改进情况

  一是参考市政策解读优秀案例,采用图解、短视频等多样化方式,更加精准传递政策意图,跑好政策推送“最后一公里”。

  二是要进一步学习兄弟单位在政务公开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紧密结合知识产权特点推陈出新,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