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2-18
2008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09年1月1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我局政府网站www.sipa.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局办公室,电话61113718。
专有名词解释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局现行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务信息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上海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工作的意见》,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局内信息的产生、审核至发布各个环节做了具体的要求,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对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我局产生的重大决定草案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目前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热线为12312,提供本市知识产权方面问题的咨询。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8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2008年以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同时,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完善本局工作机制
自去年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我局负责政务公开的部门认真研读《条例》细则,结合2008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局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新《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
同时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并督促落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自信息产生之时起,即由产生部门初定公开属性,经局办公室与政策法规处对公开属性和保密性质审核后,确定公开属性。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中各职能处室的职责,落实到人,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2、加大公开力度,加快公开时效
2008年,我局根据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外,其余政府信息都予以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把握以此条例为原则,使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
此外,今年我局内网办公系统建成,局内政务信息的产生、审批、发布等全程电子化,大大加快了政务信息发布前的流转速度,同样也提高了政务公开的时效。
3、丰富公开形势,拓宽公开渠道
目前,我局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承担了绝大部分局信息的对外公开。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2008年我局通过细化网站栏目、丰富栏目形式等方法公开本局信息。例如增加“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栏目,将本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务信息集中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开辟“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交易周”等专题,集中时段、集中资源地发布信息。此外,网站也通过“热点问题查询”、图文直播等形式,让公众更直观、更方便地获取政务信息。
以上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要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835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755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80次。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92026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业务、政策法规、规划计划。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局由办公室一名同志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由局行政运行费中列支,并未单独设立专项经费。同时由于我局的政府信息申请量偏少,2008年也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因此所有开支均为日常行政支出。
鉴于我局的政府信息申请量偏少,因此我局对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由申请产生的材料复印等均免于收取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就本局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看,需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增加信息公开渠道
根据公众的需求及大众媒体的多样化,今后将努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对于依申请公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采用可行的回复方法,例如短信答复或短信提醒。
3、 加强局内部信息公开意识
由于本局各处室信息员均为兼职,在本职工作较为繁忙的情况下容易疏忽对政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因此在今年制定局政务信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敦促、评比等方法,加强我局内部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与理解,以及增强主动公开与各自工作相关的政务信息的意识。
八、说明与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88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88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 |
(10)其它原因 |
条 |
-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8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755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920269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
2.邮寄费 |
元 |
- |
3.递送费 |
元 |
-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 |
7.其它收费 |
元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