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4

  沪知局保〔2024〕15 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13号),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现制定《2024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于2024年6月5日前报送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于2024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度和全年工作总结,电子件(含word版及pdf盖章版)同时发至联系邮箱,行政保护案件统计表请随总结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凌捷、胡中鹤,联系电话:23170402、23170413,联系邮箱:shszcj@126.com)

2024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具体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要求,聚焦上海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等重大战略任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法治保障、严格产权保护,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以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支撑。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依托部市合作会商机制,加快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坚持规范与保护并重,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与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健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齐头并进的新格局。构筑知识产权开放新优势,继续拓展国际合作交流,加快把上海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的“首选地”和全球知识价值实现的“新热土”,向全面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加快迈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保障

  1.推进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实施。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专利法实施细则》赋予直辖市的区专利行政裁决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的宣贯和实施,对弄虚作假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加强属地监管。做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两部部门规章的宣贯工作。

  2.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等规定,规范知识产权执法案件查办,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落实《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各项工作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任务和要求,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稳步推进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3.加快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鼓励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路径和方法。深入实施《关于加强本市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咨询鉴定和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建设上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技术调查官信息库。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暂行实施办法》,支持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执法力度

  4.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深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建立市区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制定《上海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导手册》,会同市司法局出台《上海市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立体化行政裁决受理渠道,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信息集成服务平台提供行政裁决立案登记服务,在保护中心设立立案咨询窗口,为权利人提供灵活多样、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积极探索差异化办案模式,推行简案快审快结、繁案精审细办。加强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联动,积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与专利无效宣告联合审理。配强行政裁决专门人员,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题培训,分批组织各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职交流,培养一支会办案能办案的工作队伍,有效提升行政裁决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聚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领域,精办一批疑难、复杂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对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受理条件的重大案件,积极做好案前审查和报送工作,有效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工作。

  5.严格商标行政执法保护。加强对新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研判,准确判定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等侵权构成要件;对于商标权属存在争议的,结合争议事实和理由,准确适用中止程序,推进公正合理保护,不断提升本市商标侵权案件的办案质效。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重点围绕仓储、运输、邮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案件的专业指导力度。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节,指导全市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侵犯本市老字号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傍名牌”等恶意侵权行为的规制。

  6.规范专利、商标申请和使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通报,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排查及处理工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在预审受理环节主动排查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一步完善并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推荐工作,加强对推荐单位的事后监管和指导。依法归集非正常申请专利信息,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加强专业指导,准确区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网络监测、央地协同等方式,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使用带有欺骗性或有不良影响商标行为、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电子烟等需强制注册商标商品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禁用规定的注册商标,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示启动依职权宣告无效程序;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线索,指导各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及时核查、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7.健全地理标志保护监管体系。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管理办法》,指导各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强对网络平台、专业市场等信息监测,持续加强地理标志等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和执法保护。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培训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符合性监督抽查。围绕“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规制。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推进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

  (三)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活动保护

  8.加强展会等重大活动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做好驻展工作,尤其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加强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十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际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完善“首展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

  9.推进规范化市场建设。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积极打造上海特色的商业流通领域“真牌真品承诺、上海规范化市场培育、国家级规范化市场培育”三个层次的梯队建设制度。通过推进“双真”承诺活动和规范化市场培育建设,有效提升各商业单位和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商业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对各类市场特别是贯标试点市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10.加大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力度。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和《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实施,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依托第三方技术手段定期开展网络监测,及时发现平台上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整治力度,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提高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11.聚焦重大赛事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做好重大活动、重大工程等相关特殊标志保护。聚焦2024年巴黎奥运会和奥运会资格系列赛·上海,严格做好赛事举办期间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重点围绕相关比赛场馆、展玩体验区等核心区域,以及相关酒店、电商平台、重点商圈等重点区域及周边经营场所,切实加强对奥运吉祥物等纪念商品、运动攀岩装备、滑板滑轮、自由式小轮车等重点商品类别的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有效遏制各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12.加强民生热点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围绕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广告宣传领域、公共卫生领域,以食品药品、时尚消费品、儿童玩具、种业、水泥、康复辅助医疗器具、体育健身用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为重点,持续加强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集成电路、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着力解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加强行纪衔接。

  (四)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体系

  1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调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IPC分类号,推动上海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正式运行,建设一批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

  14.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援助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点布局,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海外维权援助基地。建立涉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预警与防控机制,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信息平台,构建动态监测与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指导公益性服务机制。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打造涉外知识产权法规资源库、案例库,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加强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人才培养,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扩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站的布局。

  15.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保护。充分依托《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协作意见》,推进部门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衔接,进一步畅通执法协作和协同联动,尤其是深化与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五方合作机制,充分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加大跨区域办案协作、线索通报、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深化十二省市、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扩展区域协作范围,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中心创新协作模式。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16.推进社会共治,努力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完善与法院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协同优化上海市知识产权解纷“一件事”平台。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拓展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调解培训,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经验交流,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专业调解,进一步探索商事调解,构建上海特色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深化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激励和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17.充分发挥创新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以浦东新区和徐汇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梯次推进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开展第一批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验收工作,加快启动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深入开展上海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依托本市保护中心、快维中心职能,建立多部门多渠道快速协同机制,提升纠纷快速处理能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制定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区开展市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18.创新知识产权数字化监管模式。加快知识产权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信用风险信息有效归集,统筹推进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深化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项目建设,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精心组织谋划,结合本地区知识产权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用好 2023 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绩效考核结果,抓好考核发现的短板弱项整改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市知识产权局和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市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对各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行政保护不力、侵权问题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办案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相关规定,做好疑难案件请示工作;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局长办公会予以审议。市知识产权局要健全执法业务分级指导工作体系,对于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同时,加强对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确保件件有落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序推进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及官微官网等新媒体,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政策解读,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和成效,发布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厚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切实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创新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保护人员能力水平。不断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通报重大舆情。定期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本地区行政保护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

  附件:行政保护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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