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9

沪知局促〔2023〕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我局现组织开展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业务规模。申报主体应为本市登记注册三年以上的法人单位,设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业务的二级部门,具有不少于10名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业务开展。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专利导航业务收入,近三年完成专利导航类项目不少于10项,并具有示范性的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公开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不少于2次。

(三)数据资源。申报单位应具有来源合规、稳定的知识产权、产业等数据资源。拥有自主数据资源及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与服务能力的优先。

(四)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及转包专利导航业务的情况。

二、建设任务

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承担示范引领、需求支撑、服务供给等工作职责,优质高效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一)发挥引领作用。科学推进专利导航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丰富专利导航运用模式,发掘专利导航应用场景。以助力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重点,每年实施至少2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持续产出能够实际应用的代表性成果,并开展专利导航成果备案。

(二)强化重点支撑。加强基础数据资源和业务能力储备,及时响应并满足国家及本市重点领域专利导航业务需求。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战略支撑,选择至少1家国家级或市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予以重点保障,围绕市级专利导航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编制发布产业专利导航图谱、报告,有力助推本市专利导航工程实施。

(三)加强服务供给。高水平实施《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业务质量。开发普及性应用工具、产品,提高专利导航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综合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等各种工作载体,开展专利导航业务培训、咨询辅导,至少选择5家中小企业提供专利导航公益服务,带动提升专利导航理念意识和服务能力。

三、建设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2023年8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认定。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经专家评审及公示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家,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监督考核。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市知识产权局适时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要求。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应制定完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人员、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条件保障,并确保安全自主可控,满足承担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二)考核要求。本项目期为两年,期满后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验收,对项目服务质量、成果应用效果、工作支撑水平、公益服务贡献等进行考核。验收通过的,保留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称号;验收未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或验收通过后,在专利导航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公告撤销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书

2.证明材料清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张燕山 孔元中,23110888;邮箱:zys8207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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