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保护”“快保护”——《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21-03-01

3月1日起,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为上海首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

据悉,《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聚焦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目标,明确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原则,体现了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相互衔接、紧密结合的整体保护效应,突出和巩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举措和成果。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效率是关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彪表示,为此,《条例》聚焦“严保护”和“快保护”,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性要求。

《条例》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同时明确了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等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发展改革、国资监管等部门的配合职责以及市、区市场监督、文化旅游部门的综合执法职责。此外,坚持多方共治,积极引入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

据介绍,“十三五”以来,上海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保护环境显著优化,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基本建成。

近年来,上海创新创造活力不断释放,专利、商标等主要指标持续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由“十三五”初期的28.9件提升至60.21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73.74万件,较“十三五”初期增长两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