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票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12-31

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条例》共包含六章46条,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条例》明确,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遵循“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原则,坚持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二是固化了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条例》明确,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等方面先行先试。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重要指示,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革部署的切实举措。

三是强化了知识产权协调机制。《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工作由同级知识产权部门承担。按照《条例》要求,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功能,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本市知识产权重大政策和战略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是厘清了知识产权部门职责。《条例》根据本市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情况,结合综合立法的定位,《条例》厘清了本市知识产权、版权、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和林业等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执法职责。按照《条例》要求,市知识产权部门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通报、要情会商、联合发文等工作机制。

五是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条例》明确了一系列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如,明确推进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要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明确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展调解;明确人民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等。同时,条例明确要求本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要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是推进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条例》从构筑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角度出发,除明确司法机关、行政机构的职责任务外,积极引入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按照《条例》要求,将积极引导和支持权利人、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公证机构、电商平台经营者、会展举办单位、海外维权援助机构等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借助数字新技术推动知识产权治理创新。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社会环境。

《条例》实施后,本市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深入开展《条例》宣贯解读,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同时,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项目等,切实落实《条例》配套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