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周年“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12-09

今年是《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实施收官之年。为了全面展示十年来上海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为上海实施新一轮知识产权战略、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凝聚信心力量,现公开征集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周年“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经评选后在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向社会公布,请有关单位及个人踊跃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次活动着重于评选《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实施10年来,在上海市辖区内发生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对上海市全力建设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助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等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改革创新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一)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及促进方面的重大举措,以及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文旅执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办理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具有标志性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和管理方面的典型事迹和突出成绩;

(四)社会团体、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组织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中的代表性事件;

(五)其它符合推选条件的内容。

二、征集对象

上海市各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公众,包括但不限于: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及各直属单位;                             

(三)各区知识产权局;

(四)上海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五)社会公众。

三、奖项设置

奖项分四类,各10名: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十大“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系统十大“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三)区知识产权局十大“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四)社会各界十大“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另视情况设若干提名奖。

四、评选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公开征集阶段

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

(二)初审阶段

2021年1月15日至2月26日。

(三)社会评选、专家评审阶段

2021年2月26日至3月31日。

(四)评选结果发布阶段

2021年4月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

五、推荐方式

规范填写附件《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周年“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推荐表》,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前将表格电子版反馈至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周年“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推荐表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联系人:应 盈  郑益枫   

联系电话:23110852  23110869       

邮箱:sxu@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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