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0-02-04

各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位于世博村路340号的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将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非必要或紧急,建议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尽量于2月9日后再到现场办理业务。

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办理人员须带好口罩、接受体温筛查,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做好出入登记。如体温高于37.3度则不予进入,引导至临近发热门诊医院就医。

二、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请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尽量采用网络、邮寄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业务(详见附件)。

市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已开通六条电话咨询线路,分别对专利申请、发文及专利费减备案事项,专利权质押、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及其他专利事务服务事项,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专利资助,商标申请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详见附件)。

三、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市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在疫情防控期间专门开通现场办理业务的预约服务,预约电话021-23110866。代理机构以及办理大批量业务的企业需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告知业务事项及业务数量,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业务。

四、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商标、集成电路等相关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按《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号公告,http://www.sipo.gov.cn/zfgg/1145684.htm)办理权利恢复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1日

附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指南

一、网上业务办理:

1.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咨询电话:010-62356655。

2.商标申请业务,请使用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选择“网上申请”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办理。

3.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减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 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

4.专利资助请使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organ_index.do?organ=SHZCSH办理。 

5.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请使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organ_index.do?organ=SHKJSH办理。

二、网上费用缴纳:

1.银行汇款。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或者汇款至上海专利代办处(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襄阳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账号: 31001555900050002810 )。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请务必于汇款当日或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

银行汇款至国知局账户的,国知局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汇至上海代办处的,缴费票据在防疫期间由代办处负责寄送。

2.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缴费票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寄送,咨询电话:010-62356655。

3.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票据可选择邮寄方式,代办处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

三、邮寄办理业务:

办理专利纸件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优先权文件、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文档查阅复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等业务,如网上方式办理不便,鼓励采用邮局寄件方式办理,相关材料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40号,信封正面注明办理事项名称)。

四、电子邮件办理业务:

1.商标申请业务:请将相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3532848895@qq.com。相关材料(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和网上申请确认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公告http://sipa.sh.gov.cn/xxgkml/20191230/a20a8b5d0ec6418b942a94e6d0f4021d.html页面下方相关附件处下载,确认书空格处请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2M),注册申请所需的商标图样为JPG格式(每张大小不超过200KB)。

2.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扫描或拍照(每张大小不超过2M)后发送到feijianbeian@163.com,邮件主题请填写备案申请号(单位统一信用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五、知识产权代办处业务咨询电话:

1.专利申请、发文及专利费减备案事项:021-23110898。

2.专利纸件申请、专利权质押、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及其他  专利事务服务事项:021-54046722、021-23110894。

3.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021-54046723。

4.商标注册申请:021-23110865。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021-23110865。

6.专利资助:021-2311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