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0-01-07

为鼓励本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登记,保护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0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要求,对《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管理办法》(沪知局〔2013〕69号)进行修订后发布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以及必要性

2013年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自原《管理办法》出台至2018年9月底,资助布图设计登记1522件,有效提高了企业登记布图设计的积极性,加强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由于原《管理办法》于2018年到期且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为继续强化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调动企业登记布图设计积极性,落实市政府“一网通办”有关精神,现对已到期的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二、起草过程

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响应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落实“一网通办”有关精神,经处室内部讨论形成《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讨论稿。

2019年1月14日,本局召开由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企业对《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会上企业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希望继续实施资助政策,鼓励企业登记布图设计;二是由于个人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存在很大困难,不具备实施能力,建议取消对个人的资助;三是由于布图设计公告日和颁证日存在6-8个月的时间差(公告日在后),建议申请期限以颁证日为起算日,方便企业申请;四是申请材料比较繁琐,建议适当减少。

在听取企业建议的基础上,于3月及5月多次征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结合相关规章要求,本局进一步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并在8月向公众征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9月经本局合法性审核,不存在非公平竞争的条款及情况,于10月23日经本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结合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最新要求,主要对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共14条(条款内容略)。第一至六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申请人范围和工作职责等;第七至十一条主要内容为资助项目、申请时限、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以及公示程序;第十二至十四条主要内容为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为执行时间和有效期。其中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去除原《管理办法》中的“证书费”项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四六号公告,收费项目中不包含“证书费”;

二是取消对个人的资助。由于集成电路实施的集成性、整体性和工艺严格性,个人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存在较大困难,为更好的发挥政策资源配置、质量引导的作用,因此取消对个人的资助;

三是调整资助申请期限为“颁证日后1年内”。放宽资助申请期限,有助于激励企业对资助申请的积极性;

四是减半审批时间。为落实市政府“一网通办”有关精神,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将原本15个工作日做出资助决定缩短至7个工作日;

五是优化审批程序。将原本需要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的审批方式变为全流程网上办理,电子化审批,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腿”,方便企业资助申请,提高审批效率;

六是简化申请材料。资助申请人在线填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申请表》,其他布图设计登记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资助申请人保管备查,无需提交,实现企业“零材料”申请;

七是加强公众监督异议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被资助申请人名单,存在异议且经查实的取消相应资助,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对已申请资助的布图设计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资助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付款凭证、布图设计登记受理通知书以及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九是加大对资助申请人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参照《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中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惩戒措施,将取消申请资助资格的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并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十是完善对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参照《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为规范资助申请行为,杜绝弄虚作假,明确了对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月23日